最近有一位朋友出書,寫到張義雄時,標榜他是:首位獲得法國政府「藝術家年金」的台灣畫家。張義雄高興他具有法國職業藝術家身分這件事,讓我想起兩件事,一件是2000年台灣循法國職業藝術家制,由文建會研擬的藝術家法胎死腹中,致使台灣的"職業藝術家"始終只是一個名詞。另一件是獲得法國藝術家年金作為一種身分的象徵代表甚麼意義?
好幾年前我曾訪問過楊興生,他強調自己是一位職業畫家。我猜測他認為自己可以賣畫維生很厲害,與得獎或證照無關,更不會想到社會福利的年金補助。台灣有實質的職業藝術家,卻不像其他職業有身分,沒有職業附帶的福利如退休金勞健保,更別說租屋優惠等。
很簡單,晚年作品為藝術市場搶購的張義雄,怎會在意法國政府「藝術家年金」一筆小小的補助金,實際上恐怕是一種身分認定的得意,和法國藝術家一樣被國家登記有案。而我們從留法也是法國職業藝術家的楊樹煌撰文(下圖)了解,其實法國職業藝術家制度的用意,是在保障藝術工作者可以持續創作生活老有所養的社會福利,不是獎項或是證照。
台灣每一年畢業的美術系學生太多,進入繪畫市場又可以賣畫並不容易;一生都可以賣畫安養天年更不容易。台灣有沒有職業藝術家? 有。台灣有沒有職業藝術家制度? 沒有。
聽說文化部有一筆預算來建立台灣美術史,台師大也成立台灣美術史研究中心,官學一起建立失去的一塊歷史,不再比其他東南亞國家落後。美術史的內容就是藝術家,如果職業藝術家制度可以造就更多優秀的藝術家,讓苦哈哈的年輕藝術工作者有機會圓夢,屬於我們的台灣美術史才有精彩的下一頁。
原文影本由作者楊樹煌提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