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黃于玲
會不會買到假畫?買到假畫怎麼辦?這是收藏家越來越關心的問題。最近有一宗發生在中國,關於吳冠中假畫開庭的事件,當地媒體密集報導,內容大概都在探討拍賣行的遊戲規則、假畫交易誰該負責、誰可以判斷畫的真假?拍賣公司、畫家、收藏家、掮客之間的唇齒關係,再度成為話題,也考驗藝術面法律的能耐。或許台灣收藏家可以藉別人的經驗來學習自保。
中國媒體所下的標題例如:吳冠中假畫案開庭 挑戰拍賣行業潛規則。誰為贗品埋單 法律能否鑒定藝術品真偽。藝術品真偽由誰說了算引爭論。"吳冠中假畫案"開庭翰海答應先退還120萬元等。話題放在拍賣行的遊戲規則,以及當前法律是否足以解決贗品糾紛的問題。這在台灣已經是老話題--未解的謎題。
中國繪畫市場的正規化,比台灣慢了30年,加上政治、經濟、文化的變數,相對於台灣是處於「經驗少」的局面。吳冠中假畫案被起訴本身,不論結果如何,進行中的探討與披露,對中國藝術市場都具有正面的意義。尤其是所謂「潛」規則,到底潛在甚麼規則與利害關係?可能才是應該被關注的重點。
這個案件發生於2005年12月,2008年7月吳冠中本人出面說是假的,直到將近3年後的今天還可以撇開公開的拍賣規則而具有「法律空間」,顯示中國願意朝向進步的方向;相對於台灣贗品問題的鄉愿態度,兩岸藝術市場的tempo十分不同才是奇特的現象。比較台灣與中國歷年來在幾個贗品案件上採取的作為,似乎可以窺視產業的動能與政府的魄力。這個問題容後討論。
案子開庭時,賣畫人蕭富元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說:「
書畫鑒定的主觀性很強,畫家本人鑒定存在弊端,不符合司法規定,畫家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。」(http://big5.ce.cn/kjwh/scpm/tzjb/zhgsh/zgshgd/200810/22/t20081022_17141591.shtml中國經濟網)
台灣在2002年時,楊三郎有爭議畫作上拍賣場時,楊太太寫信給文建會,當時的北美館館長黃才郎對媒體表態支持她的說法正確(中國時報載:李文儀(2002),〈黃才郎:她的話是可以相信的〉)文建會將信轉給當時部長陳定南,家屬獲得「法務部將進行了解」的承諾,後來以撤拍收場,引起業者十分不滿。由於真假難辨識,後來引起畫家家屬是不是具有鑑識力(權力與能力)的探討。事實上,並非每位畫家家屬都有能力訴諸官方或學者,讓公權力介入助一臂之力--幫助到對的一方。
上述案例顯示,台灣當時社會氛圍普遍站在畫家一方;不像中國吳冠中案,上述賣畫人說詞,連畫家本人說的話也可以質疑。這個差異留下相當多的探討空間。(待續…)
作者註:本文寫於《台灣油畫市場贗品問題研究》(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研究所 藝術行政與管理碩士論文,2007年2月)完成之後一年八個月。
台灣畫雜誌